首次公開募股簡稱IPO,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近日,IPO審核標準50條出爐,一個文件解答了鎖定期安排、對賭協議、“三類股東”的核查及披露要求等24個問題,另一個文件解答了持續經營能力、財務內控、稅收優惠、過會后業績下滑等26個問題。
3月25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共50條。
其中,發行人存在最近一年(期)經營業績較報告期最高值下滑幅度超過50%情形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應全面分析經營業績下滑幅度超過50%的具體原因,審慎說明該情形及相關原因對持續盈利能力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如無充分相反證據或其他特殊原因能夠說明發行人仍能保持持續盈利能力外,一般應重點關注并考慮該情形的影響程度。